抚顺市烟尘控制区管理细则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烟尘控制区管理细则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1989年12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尘控制区(以下简称烟控区)、管理,防治烟尘污染,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烟控区,县属镇也应参照执行。
第三条、烟控区的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烟控区的基本要求:
(一)、一吨以上锅炉全部采用机械燃烧加除尘器,烟尘排放浓度达标率大于90%,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含1级)、,达标率大于95%;
(二)、一吨以下锅炉全部采用有效的消烟除尘措施,烟尘排放浓度达标率大于80%,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含1级)、,达标率大于85%;
(三)、窑炉采用消烟除尘措施,烟尘排放浓度达标率大于90%,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2级(含2级)、达标率大于95%;
(四)、茶炉、大灶(包括营业小炉灶,下同)、采用型煤或无烟燃烧技术,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含1级)、,达标率大于95%;
(五)、各种采暖、生产加工用小火炉必须采用型煤或无烟燃烧技术,民用炉灶应逐步实现型煤或无烟燃烧技术。
第五条、烟控区内所有超标排放烟尘、粉尘的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都必须按烟控区标准要求,治理污染,加强管理,接受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烟控区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理
第七条、烟控区内超标排放的锅炉、窑炉、茶炉、大灶(简称炉、窑、灶,下同)、和工业排尘设施必须进行治理,对难度较大的可分批限期治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炉、窑、灶和工业粉尘排放设施和净化装置的管理,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坚持自检自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月应将环保装置(不含民用炉、窑、灶)、运行情况报告环保部门。
第九条、市、区环保部门对烟控区内锅炉和窑炉每年应测试一次,测试合格者发给合格证,免交排污费,对不合格者限期治理,加倍收费。
对取得合格证的锅炉和窑炉,如发现其超标排放时,应予以加倍收费。
被测试单位应承担测试费用,并为测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十条、市、区环保部门对烟控区内炉、窑、灶和工业粉尘排放应加强监督管理随时检查抽测,对超标排放、违章作业或弄虚作假行为予以罚款,被罚款单位承担其测试费用。
第十一条、一切消烟除尘和净化设施必须纳入企业正常管理,同生产设备一道进行考核、维护、检修和更新,不得擅自闲置不用或拆除;因特殊原因需要闲置或拆除时,须经过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环保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凡已加入集中供热、联片采暖单位不得擅自退出,因特殊原因需退出时,须经过环保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烟控区内原则上不准再建分散锅炉房,不准在原有锅炉房内增建小锅炉;扩建住宅的取暖应挂网或参加联片、更新扩大原有锅炉。
第十四条、凡在烟控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炉、窑、灶和排放工业废气设施,必须按照《抚顺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烟控区内炉、窑、灶和除尘器的更新应选用先进设备,更新后须经环保部门测试,不合格者不准投入使用。被测试单位承担测试费用。
第十六条、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城建和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商业网点的取暖和生产加工的管理,解除烟尘和烤制食品产生的有害烟气。
有条件的营业灶和食堂大灶必须使用型煤。民用炉、灶要逐步推广型煤。
第十七条、禁止在烟控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十八条、烟控区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应进行掩埋或送生活垃圾场,不得在烟控区焚烧。
第十九条、在烟控区进行沥青施工作业或加工制作,必须采取密闭式加温、沥青烟进行二次燃烧,不准敞锅熬制;
如修修补补用量较少,不宜采用密闭方式加温,应报环保部门批准,根据气候和地理条件,选择合适的熬制地点,并躲开人群集中活动高峰进行维修作业。提倡冷涂技术。
第二十条、向烟控区排放恶臭气体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大气环境,影响或干扰群众生活。
第二十一条、在烟控区进行建筑施工和工程拆除,必须设置围墙,采取防扬尘措施,施工残土随时清理,防止扬尘污染。
第二十二条、在烟控区贮存、装卸、运输煤炭、石灰、水泥、铸造砂、石英砂等易飞扬物质应采取覆盖、喷淋等措施,煤炭长期贮存还应采取防自燃措施。
在烟控区运送生活垃圾应采取封闭车箱或加盖苫布。
第二十三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快烟控区内土路改造和软硬覆盖建设,进行庭院绿化,减少尘土飞扬。
第二十四条、市、区劳动部门对司炉工和炉窑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设施性能、操作规范和维修养护知识,经考核发给证件,无证件者不准上岗。
第二十五条、市、区环保部门均应设置监督管理机构,各区并应设立专职环保监察中队。环境监督管理人员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执行任务时应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业务秘密。
第三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区环保部门可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细则第七条规定,限期期满后仍超标排放的予以罚款:茶炉、大灶处以三百元以下的罚款,锅炉、窑炉、工业排尘设施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细则第九条规定,对限期治理仍不合格的锅炉、窑炉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取得合格证后仍超标排放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细则第十条规定分别处以下列罚款:茶炉、大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锅炉、窑炉、工业粉尘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分别处以下列罚款:不按操作规程使用或更换原茶炉、大灶的消烟措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锅炉、窑炉的消烟除尘设施擅自闲置不用或拆除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工业粉尘净化设施擅自闲置不用或拆除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擅自退出集中供热、联片采暖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按《抚顺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违反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坚持烧散煤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造成扬尘和自燃的污染,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该条第二款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对拒绝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被处罚单位应按罚款通知单规定的限期按时交纳罚款,超过限期每日征收千分之一滞纳金。
被罚款单位应按照被罚款的原因治理污染、排除危害。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罚款由环保部门决定,区环保局可以批准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市环保局可以批准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五万元罚款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对炉、窑、灶和工业生产的局部排放点源的限期治理,市属以上企业由市环保部门决定,区属以下企业,由区环保部门决定,封炉和关闭处罚分别由市、区环保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区环保部门对市环保部门直管企业的罚款,按月全部上缴市环保部门。市环保部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适当比例返回区环保部门,作为区自身建设补助资金。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抚顺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当商标驰名以后之二:如何维护驰名商标的价值
商标具有巨大的价值,比如“可口可乐”商标评估价值高达670亿美元,相当于我国某些省份的GDP总量。我国的“海尔”等商标的评估价值也高达600多亿人民币,相当于一个中等发达地级市的GDP总量。当一个商标被认为“驰名商标”后,其评估价值非常容易超过亿元。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商标的价值并不是稳定的,需要很好的维护。
一、决定商标价值的因素
对商标的价值评估有一个简单的公式可以让企业很容易了解自己商标的大致价值:年销量×差价×系数。销量是使用该商标商品的实际销售量,差价是使用该商标后与其他同类商品价格差,可以称为“品牌溢价”,系数比较复杂一些,我们可以直接设定一个数。比如某酒厂销售××牌葡萄酒1千万瓶,使用该商标可以比其他牌子的每瓶高出3元,我们将系数设为10,那么该商标的价值是1千万×3×10=3亿。从以上公式可以看出决定商标价值的因素是销售量和“品牌溢价”,而这两个因素又直接与消费者的购买心里有关,消费者认可度越高,销售量就越大,“品牌溢价”也相对更高,而系数的大小也直接与消费者的购买心里有关,我们完全可以说商标的价值取决于消费者对商标的认可度。消费者对一个商标的是否认可,一般主要考虑产品的品质以及服务等,换言之商标的价值也取决于产品本身的内在质量以及服务等。
二、不注意维护商标价值大贬
查看我国驰名商标榜,有多少驰名商标已经淡化在人们的记忆中?驰名商标本身是动态的,现在是驰名商标,以后就可能不是了。商标的价值同样也是波动的,驰名商标的价值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剧烈的波动,一次质量事件就可以将商标价值全部蒸发,甚至殃及企业生死。“秦池”连续夺得央视的“标王”,其销售额曾逼近100亿,该商标是何等的驰名,此时的“秦池”其商标价值可以用十亿来计算。某报纸报道了秦池使用川酒勾兑,其销售立刻一落千丈,最后因为一个只有几百万元的欠款案落得商标被拍卖的悲惨结局。而著名的老字号“冠生园”,因为使用陈年的陷做月饼,该事件被曝光后,致使“冠生园”月饼无人问津,“冠生园”因此破产。商标越是驰名越容易受到关注,人们对驰名商标爱之深也容易恨之切,当一个商标被消费者恨时,该商标价值将蒸发殆尽,而要想重新恢复消费者的信任,恢复商标的价值,那是十分困难的事。
三、如何维护驰名商标的价值
“派克”本来是顶级笔的品牌,拥有一只派克笔会让人产生自豪,后来派克转变经营思路,开始生产低档笔,致使其商标价值大大贬值,尽管派克及时回头,但是失去的阵地夺不回来了,“派克”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价值再也无法回归。胡佛公司采取了有奖销售的促销手段,顾客买一台“胡佛”牌吸尘器,就送一张飞机票。虽然订货像潮水般涌来,但奖品花费却大大超出了预算,同时也引起了等待领取奖品顾客的不满。导致的结果是,1994年“胡佛”商标的价值下降了79%。可见维护商标价值并不是那么简单,商标越驰名越脆弱,其价值波动的影响因素也越多,更需要小心的呵护。
如何维护驰名商标的价值是个系统的课题,本文简短的内容无法提供详实的操作方案,这里只能简单介绍。维护商标价值首先需要建立价值维护体系,前面分析过,决定商标价值的是消费者的认可度,取决于产品质量以及服务等,对企业而言维护商标价值最为重要的是保持产品质量和服务,所以第一要建的是质量和服务的保障体系;其次还需要充分了解目标消费群体的心里,建立危机公关处理机制,严防事态恶化,巧妙化危机为信誉;第三要建立预警机制,防范和消除各种影响品牌价值的因素,避免“秦池”和“冠生园”悲剧发生。
获得“驰名商标”称号并不是终极目的,企业更希望通过驰名商标带来更大的价值,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我国的企业对维护驰名商标的价值缺乏足够的认识,因而笔者借此文呼吁企业对驰名商标价值的维护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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