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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申报工作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2:26:54  浏览:982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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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申报工作通知

文化部


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申报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为创作具有强烈艺术魅力和鲜明时代特征、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优秀美术作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实施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以下简称“美术创作工程”)以繁荣美术创作为中心,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挥美术家的智慧,调动美术团体和美术工作者积极性,创作出具有民族史诗性质、能够与伟大时代相匹配并传之久远的美术精品。

二、作品范围

美术创作工程的作品须表现公元1840年以来的历史时期内,中国波澜壮阔的反帝、反封建、反殖民主义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重大历史事件。美术创作工程选题实施方案提供100个选题,创作者围绕选题选取素材和角度进行创作。作品主要以中国画、油画和雕塑(包括壁画、浮雕)三种艺术形式进行创作;其中,中国画40幅左右,油画40幅左右,雕塑20件左右。

三、作品规格

根据题材的需要,作品的尺幅原则上分为两种规格:

(一) 重点题材

1.国画、油画横幅不小于4.5米(长)×3米(高),竖幅不超过3.5米(高)×2米(宽),

2.雕塑不超过2米(长)×2米(宽)×4米(高)。

(二) 一般题材

1.国画、油画横幅不小于3.5米(长)×2.5米(高),竖幅不超过1.8米(宽)×3米(高),

2.雕塑不小于1.8米(长)×1.8米(宽)×3米(高)。

美术创作工程采取前期创作资助和后期政府购藏奖励的方式将经费支付给作者或作者所在单位。美术创作工程作品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国家文化部。

四、申报资格

(一)进行申报的创作负责人(集体创作组中的主要创作人员)必须具有国家二级以上美术专业职称。

(二)创作负责人必须具有从事历史画创作的经历,有作品参加国家级美术展览或获得省级以上美术展览奖励。

五、申报内容和程序

(一)提交选题申报方案

凡参加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的集体和个人,均必须填写《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申报表》,该表格在文化部网站(http://www.mcprc.gov.cn)发布,需要者可直接从网上下载,也可向各地受理申报工作的单位索取。表格内容包括创作负责人详细资料、创作及获奖情况(重点是历史画、人物画创作经历)、所有参与创作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对申报题材的创作构思、实施方案、经费预算等内容。同时,须提交创作人员创作和获奖经历证明以及所有参与创作人员的专业资格证明文本的复印件。

以个人名义申报者(含两人及两人以上创作小组)限报一个题材;以美术单位名义申报的,同一单位申报题材数量不得超过3个。

(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主管部门须成立由美术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报作品进行遴选。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主管部门向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办公室(文化部艺术司)提交本地区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并须将本地区确定的选题进行排序,将其相关申报资料一并上报。

(四)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美术单位直接向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办公室(文化部艺术司)申报。部队美术单位和美术工作者向总政宣传部艺术局申报,由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上报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办公室(文化部艺术司)。

六、参选作品的创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

(二)参选作品和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著作权或识产权和其他专有权利。 

七、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06年4月1日至7月1日

特此通知。



办公室(代章)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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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和南太平洋常设委员会合作协议

中国国家海洋局 南太平洋常设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和南太平洋常设委员会合作协议


(签订日期1987年9月3日 生效日期1987年9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和南太平洋常设委员会共同认识到:
  1.双方愿意在平等互利和互惠的基础上开展海洋及相邻学科的合作计划;
  2.双方对同太平洋区域沿岸国家合作联系的发展有同样的兴趣;
  3.双方确定合作关系,以便更好地协调双方在各自感兴趣的领域进行活动。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局长和南太平洋常设委员会秘书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协调
  双方对各方进行的海洋和相邻学科的考察进行适当的协调,互相协商,推动广泛的海洋合作和情报资料的交换。

  第二条 情报资料交换
  双方对各自指定的海洋情报资料和共同感兴趣的出版物的交换机构给予特别的关照。

  第三条 太平洋区域的合作
  双方在太平洋区域的海洋活动进行密切合作。

  第四条 技术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对南太平洋常设委员会在协议范围内所进行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同样,南太平洋常设委员会将促成其成员国可能对中国国家海洋局进行的项目提供技术协助。

  第五条 参加会议
  双方互通会议情报,相互邀请对方参加由其举办的国际会议。

  第六条 定期会晤
  双方通过各自代表的定期会晤和通信方式交换情报和商定合作的具体项目、条件和方式。

  第七条 联络单位
  为了更好地执行协议,双方应各自指定联络单位和联络人。

  第八条 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须经双方互相协商后修改。

  第九条 协议的中止
  任何一方可中止本协议,在收到另一方中止协议的通知后六个月,本协议即告失效。

  第十条 生效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于一九八七年九月三日在北京签字,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        南太平洋常设委员会
     局    长             秘 书 长
      严宏谟               丰塞卡
      (签字)              (签字)
公证处该如何协调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司法证明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广泛的服务领域。目前,全国大部分公证处已经转制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公证体制改革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法律服务业面临的新形势的需要,是司法改革的需要,更是公证事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并不能彻底解决公证事业发展面临的所有问题。从行政体制脱离出来后,各个公证处面临的最大问题便是如何生存和发展的问题,也就是公证处的经济利益问题,同时社会效益是在追求经济效益过程中不可偏离的出发点和基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必将使公证的公信力受损,破坏公证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最终必然会影响公证的经济效益。湖北彩票案、西安宝马案等都对公证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所以公证处如何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效果,是各个公证处面临的最大问题。下面笔者试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给公证行业带来的损害、追求社会效益面临的难题和公证处该如何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 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带给公证业的损害。
目前,公证市场化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导致很多公证处和公证员在利益的驱使下,只是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寻求收入最大化,利益最大化,违规操作或者虚假操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有的公证部门以创收为单一目的,在内部分配机制上,实行的是业务量与公证员收入挂勾的唯一分配方式;在部门设置上,缺少监督机制和监管部门,甚至有的公证处也不设业务研讨部门或者形同虚设,只是多设办证点或者滥设办证点,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管理上,放任无资质人员从事公证业务,降低公证员门槛。正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公证员玩起了“猫腻”:只要能收到公证费,可以随意简化程序,对当事人要求的公证事项不认真审查,出现错证;有些公证员甚至可以无原则满足当事人无理甚至违法要求,出现假证;还有的公证处之间压价抢揽证源,想方设法提高业务量,提高业务收入;更有甚者,少数人心术不正之人利用手中的公证权,开展“寻租”活动,如拉关系、走后门、收回扣,滋生公证腐败。凡此种种问题,无一不与公证市场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公证是一个凭信用来支撑的行业,且背靠的是国家信用资源,具有一定的的公权性质,“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其应该坚守的职业道德底线。然而,公证一旦坐上了经济利益的大腿,甚至联姻,行业的价值观就会异化,公证就会偏离公正,公证“失真”,公证员“失口”也就再所难免。沸沸扬扬的西安宝马彩票案中,公证员的失守就令人深思。如果公证市场化、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一旦演变成行业“潜规则”,那么,公证就会彻底失去“贞洁”,就会彻底丧失他的社会公信力,公证行业也就真正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公证市场化是透支信用的短期行为,最大受害者不是别人,正是公证行业本身。
所以说,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给公证业带来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二、追求社会效益面临的难题
追求社会效益是公证行业发展的目标之一,公证工作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的最佳化就是公证工作的根本利益所在。因为只有社会对于公证业的认可,赞同,才会有更多的人了解公证、理解公证,进一步增强公证业的公信力,但目前公证业在追求社会利益的问题上确实存在一些障碍,首先,社会对公证业的认知不够,公证业是服务业,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发挥公证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公证的服务、监督、沟通、公正的作用,充分发挥公证的证据作用,落实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十分重要的。但目前有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对公证书的认可程度十分有限,甚至有的法官连公证书都不看,直接依据自己的判断和想法断案,给公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其次,公证业被定位为市场中介组织后,迈出了铁饭碗的队伍,但相应的法律规范不够健全和规范,致使很多地方特别是中小城市的公证处和公证员的生存问题出现了危机,在生存压力面前,很多公证员也无暇顾及公证业的社会效益了。
三、公证处该如何才能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品牌的价值是无形的,是综合素质、综合实力的体现。强势品牌带来可观的市场份额,从而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打造自身品牌,以品牌效应赢取市场,已为越来越多褪去行政色彩的公证机构所认识。唯其如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以信用为本,不断提高公证的公信力,才是公证行业的发展方向。一个行业的信用,是靠长期积淀形成的,预示着其前途和未来。公证的信用代表着国家的信用,是信用的最高形式之一。公证要发挥在国家信用体系中的作用,必须首先加强自身的诚信建设,进一步提高自身信用,把公证行业建设成一个对社会、对群众负责任的行业,一个社会和群众信得过的行业。笔者认为要想取得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效果,必须要加强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公证宣传力度,努力开拓服务领域
  加强宣传力度,拓展新的服务领域,是公证行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一个重要途径。为了开拓公证服务领域,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有效的手段宣传公证职能作用,并通过为政府、公民、法人和社会经济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促进宁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比如办好强制执行公证,为减少金融风险多作贡献。通过努力宣传和积极工作,让更多的金融系统各部门对公证的作用有更多的了解,因而对公证工作给予较大支持,这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基础。二是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公证服务,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当好参谋。国有企业改制的实质,是各方利益的重新调整,其目标是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现代企业制度。改制将通过大量的法律行为来完成,从而形成新的经济关系,市场关系,社会关系和生活关系。这些都需要用法律来调整、规范和确认。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为己任的公证机构,是市场经济的中介组织,具有服务、沟通、监督、证明的职能。公证所持有的职能,独特的作用和效力,必将引起政府决策人,改制中的利益相关人的重视。我们应积极主动地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向党委、政府汇报,提出设想、要求、建议,从总体上取得通行证,介入“改制”工作。
  在企业改制中,公证宣传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人,决策的负责人,改制中的利益当事人。通过宣传,使他们明白公证可以积极引导法人、公民、财团、公司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规范当事人行为,可以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经营,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的作用,维护国家及投资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二)要尽快建立起公证信用体系,健全公证责任制度,明确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的责任。继续坚持质量至上,社会效益优先。任何时候,公证事业的发展都不能以牺牲公证质量和行业信誉为代价。对那些不顾公证职责,不讲公证道德,严重损害公证质量和信誉的公证处和公证人员,要清除出队伍,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触犯刑律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作为保障社会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机构,适当的政策性收费是必要的。但以创收、追求利益最大化为导向的工作价值观则是公正行业的大忌。真正公证行业“公正”与“正义”的价值观弘扬光大。
(三)制定相关的制度规章,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制止不正当竞争不仅取决于人的道德素质,而且需依赖于法律和机制的建设。形成一套激励惩戒的机制,使违纪者承担其成本,是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根本措施。用规范来引导和道德教化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因为支配人的行为方式的根本准则是利益而不是道德原则,而利益问题的根本解决从来不听命于道德说教,而是听命于强制规范。因此,必须尽快制定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规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在新的世纪,公证事业面临着大好的发展形势,对此我们应该充满信心,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在全体公证人员的努力下,努力把公证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继续推向前进。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效果。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原 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  杨振波 84217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