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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补办精减退职老职工百分之四十救济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7:03:04  浏览:962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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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补办精减退职老职工百分之四十救济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民政部 财政部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补办精减退职老职工百分之四十救济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厅(局):
今年三月民[1982]城14号文《关于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发出后,各地都在认真、积极地执行。但是,个别地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对条件掌握不严,强调原始证件不够;有的打算大办;有的普遍召开精减退职老职工会,引起思想混乱,群
众来信来访激增,影响社会安定。各地必须充分重视,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这项工作,并请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65)国内字24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和我部民(1982)城14号通知,凡是在精减退职当时和现在都符合规定的三个条件而确属漏办的精减退职老职工,才能给予补办救济手续。
二、必须认真审查原始证件,如有的精减退职老职工确无原始证件或原始证件丢失,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取得原精减单位和现在居住地的证明材料(证明其精减当时和现在本人身体状况、劳动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予以补办救济手续。
三、严格审批手续。补办“百分之四十”救济的审批权要掌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必要时也可委托地区、市民政局代办,但办理情况必须及时向省、自治区民政厅(局)汇报。
四、补办“百分之四十”救济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而又十分复杂细致的工作。一定要采取稳妥的方法和步骤,审查符合条件一个,批准补办一个,不要搞突击审批。对一时审查不清的,待审查清楚后再办救济手续。救济费从批准之月起发给。
五、由于目前国家财政还比较困难,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民(1982)城30号文拨给的补办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百分之四十”救济费,在使用时一定要按政策办事,从严掌握,防止突破。此项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统一掌握,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年
终使用不完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198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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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地情资料收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蚌埠市地情资料收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0〕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蚌埠市地情资料收集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蚌埠市地情资料收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规范地情资料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蚌埠市地情资料是指记述、介绍、研究蚌埠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的历史、人物、物产状况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

  第三条 市、县(区)政府主管地方志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辖区内地情资料收集管理工作。

  第四条 辖区内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要积极提供地情资料,配合支持地情资料收集工作。资料源较多的单位应确定1名专(兼)职资料员,并明确领导分工负责。社会个人亦有提供地情资料的义务,个人掌握的资料信息应该向市地情资料主管部门主动提供。

  第五条 行政区划变更调整、组织机构撤并、人员交替或岗位变化,其地情资料必须在变更方案实施前整理交接,并报地方志办公室备案,防止散佚或损毁。

  第六条 地情资料记述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坚持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全面、系统、翔实地记录本部门、本行业和与之相关的自然、社会、人、事、物基本面貌和发展过程。地情资料内容包括:区域环境、人口、资源、组织机构、历史沿革、社会民生、现实状况;事业发展和产业状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较大社会活动,重要成果,重要人物,存在的问题等。

  第七条 记载地情状况的文字、图片、表格、声像、口碑资料应真实、客观,有存史价值;文图严谨、规范、简约;引用原始资料要注明出处。与地情资料相关的附录或背景资料(如:文件、报刊、书籍、网络资料和内部统计、调研资料等)一并收集。

  第八条 建立地情资料报送和调查、采访制度。各部门(行业)年度资料于次年3月底前报送市史志办公室;非主管的社会性资料由市史志办公室组织专人采访,相关部门配合;重大专项(专题)资料或典型人物事物资料由各主管部门适时商请市史志办公室组成调研组实地调查认证核实。

  第九条 市史志办公室应加强经常性业务指导,定期组织资料员培训,开展检查督促和评比。承担地情资料采访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持证开展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撰写的资料长编,报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予以确认,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本一同报市史志办公室,登记编目;专人采访和调查形成的资料,须经资料来源者认可,经有关部门和主办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其他资料由市史志办公室负责审核。

  第十一条 地情资料应建立纸质和电子文档,按类目整理编辑,实行专人管理,做到专业化、标准化、系统化。

  第十二条 编撰地情资料属职务行为,提供、收集、整理、撰稿者享有署名权。用于公开出版的地情资料应发给资料费,征集公民个人收藏的资料应给予适当的资料费。对资料工作卓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封锁、损毁或拒不提供地情资料,对重要地情资料漏报、误报、歪曲、失实或造成遗失、损毁的,给予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市史志办公室应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相关专家学者建立联系与协作机制,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收集整理各类媒体有关本市地情研究的有价值信息,组织开展地情资料的研究利用。

  第十五条 加强地情资料的开发利用。地情资料应逐年汇编保存,根据地情资料编纂出版志鉴、地情书等地方文献,分送领导机关、综合部门、档案馆、研究机构,并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充分利用地情资料,多形式开展蚌埠市情知识普及宣传、咨询和对外交流,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

  第十六条 撰写、编辑、出版、研究和使用地情资料应遵守《保密法》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史志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交通部关于开展援助西藏公路养护机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公路字[2001]320号



关于印发《交通部关于开展援助西藏公路养护机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1年5月25日,部向全国交通系统发出了《援助西藏公路养护机械倡议书》。倡议书发出后,全国交通系统各单位积极响应,踊跃报名,表示全力支持部组织的援助活动,为西藏交通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充分体现了全国交通系统水乳相融的兄弟情谊。

  为了确保援助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将《交通部关于开展援助西藏公路养护机械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落实资金,尽快开展工作,按期完成援助活动。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联络、设备购置、运输等实施工作。援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机械购置采用统一招标采购的方式,确保机械质量。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部公路司。

  附件:一、全国交通系统援助西藏公路养护机械汇总表;

     二、交通系统相关单位援助机械数量明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交通部关于开展全国交通系统援助西藏公路养护机械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提高西藏公路养护技术水平,促进西藏公路交通事业发展,部决定在新世纪之初开展“全国交通系统援助西藏公路养护机械活动”(以下简称援助活动)。为了保证援助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援助活动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西藏工作,自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全国上下以“中央关心西藏、全国支援西藏”为援藏工作指导思想,相继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援藏活动。1990年江总书记曾指出“西藏广大养路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十分艰苦,要关心他们,逐步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此,部于1995年组织开展了全国交通系统开展为西藏养护工人“送温暖”活动,帮助西藏建设了156座道班房,极大地改善了西藏养护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增强行业凝聚力和推动文明行业建设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充分体现出“全国交通一家人”的优良传统。

  西藏是全国唯一不通铁路、没有水运的省份,公路交通是西藏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公路运输占全区运输总量的94%以上。西藏公路交通建设起步晚,加之独特的政治、历史、地理、气候等多种因素,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差,交通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问题十分突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与支持下,经过西藏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近年来西藏公路交通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其总体水平仍远低于其他省份,依然不能满足西藏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加之西藏气候条件恶劣,公路灾害频发,导致西藏公路路网的整体服务功能难以正常发挥,公路保通任务十分艰巨。

  据统计,西藏全区公路总里程已达22503公里,但全区现有的公路养护机械设备仅1165台套,而且这些机械设备大都已老、旧、破、坏,远远不能满足公路养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目前,西藏公路养护机械设备严重馈乏,公路养护生产仍以手工操作为主。在恶劣的自然条件下,养护工人的劳动强度极大、工作条件极为艰苦,急需改善。由于西藏相对贫穷,公路养护资金严重不足,仅靠自身力量根本无力添置必要的公路养护机械。

  当前,国家正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西藏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进出藏人员、物资的顺利流通,直接关系到西藏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也影响到西藏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边防的巩固。因此,部决定开展全国交通系统援助西藏公路养护机械活动,不仅是贯彻执行国家大开发战略的有效措施,而且也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善西藏人民交通条件的具体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援助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援助活动以中央提出的“分片负责、对口支援”为工作方针;以“交通部组织倡导、全国交通系统共同参与、量力而行、自愿捐赠”为工作原则;以提高西藏养护机械化水平,降低西藏养护职工劳动强度,增强西藏公路部门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能力为主要目标。

  (二)援助方式

  本次援助活动旨在帮助西藏54个公路养护单位配备机械设备共75台套,机械种类以目前公路养护保通所急需的装载机、挖掘机、平地机、推土机和压路机为主。根据各单位对部《援助西藏公路养护机械倡议书》的反馈意见,部确定了各单位的援助机械数量及折算金额(见附表二)。请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援助资金汇至西藏自治区交通厅设立的专门接收账户(开户银行:西藏自治区农行康昂东路支行;开户单位:西藏交通厅;账号:8010533422)。待资金集中后,由西藏自治区交通厅负责机械的采购和运输。机械采购完成后,由部组织各援助单位代表赴藏进行验收,并举行捐赠仪式。

  (三)时间安排

  1、6月25日-7月15日,为资金筹集阶段。各单位完成资金筹集、捐汇工作。

  2、7月15-8月25日,为机械购置、运输阶段。西藏自治区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完成机械选购工作。8月25日前,将机械运送至拉萨。

  3、8月底,总结验收阶段。部在拉萨市召开援助活动总结验收会议,举行机械捐赠仪式。

  三、援助活动开展的有关要求和保障措施

  1、交通部公路司负责援助活动的督导和组织工作,对援助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2、交通系统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全国交通系统援助西藏公路养护机械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资金,按照援助指标,保证援助资金在2001年7月15日前按时到位,以实际行动帮助西藏养路职工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

  3、西藏自治区交通厅要珍惜全国交通职工的支持和帮助,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一是要成立专门机构,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统一招标购置以及进藏运输工作,在机械购置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保证援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二是要设立专门资金帐户,管好用好援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对购置的公路养护机械设备,要按照统一的式样,在机械设备的显眼部位染印援助单位的名称,以便把全国交通系统广大职工的深情厚谊化作抓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强大动力,建好路、养好路,为西藏交通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四是要做好8月下旬援助活动总结验收会议的准备工作。

  4、《中国交通报》等新闻单位要加大对这项活动的宣传力度,各参与单位也应借助各种新闻媒介,多形式多角度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强大的声势和良好的氛围,促进这项活动顺利开展。

附件:

附件: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一:
全国交通系统援助西藏公路养护机械汇总表

序号 机械名称 规模型号 数量 单价 总费用 备注
台 万元 万元
1 装载机 ZL40 30 30 900
2 装载机 ZL50 8 40 320
3 挖掘机 PC200 7 90 630
4 平地机 FY160C 3 50 150
5 推土机 TL210 3 60 180
6 推土机 T160 4 60 240
7 压路机 ZY7T 14 15 210
8 稀浆封层机 KFM100 1 171 171
9 平板车拖车 40T 1 71 71 转运设备
10 大货 EQ114G7D2 4 18 72 转运设备
合计 75 2944
说明:1、机械单价中已含运杂费;
2、所有机械均是高原型。

附表二:

交通系统相关单位援助机械数量明细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援助机械型号种类 数量 折合金额 备注
台 万元
总计 75 2944
1 北京市公路局 小计 4 113
ZL50型装载机 2 80
压路机 2 15
大型货车 1 18
2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小计 2 50
ZL40型装载机 1 30
ZL40型装载机 1 20 与福建省交通厅合赠
3 天津市公路管理局 小计 2 75
推土机 1 60
压路机 1 15
4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 平地机 1 50
5 河北省交通厅 小计 3 131
ZL40型装载机 2 60
平板拖车 1 71
6 山西省公路局 ZL40型装载机 2 60
7 辽宁省交通厅 小计 2 130
PC200型挖掘机 1 90
ZL50型装载机 1 40
8 吉林省交通厅 ZL40型装载机 2 60
9 黑龙江省交通厅 ZL40型装载机 2 60
10 上海市公路管理处 小计 4 113
ZL50型装载机 2 80
压路机 1 15
大型货车 1 18
11 江苏省交通厅 小计 4 135
PC200型挖掘机 1 90
压路机 3 45
12 浙江省交通厅 小计 4 120
推土机 1 60
压路机 2 30
ZL40型装载机 1 30
13 安徽省交通厅 小计 2 100
PC200型挖掘机 1 90
ZL40型装载机 1 10 与华北高速合赠
14 福建省交通厅 ZL40型装载机 3 90
15 江西省交通厅 小计 3 100
ZL40型装载机 2 60
ZL50型装载机 1 40
16 山东省交通厅 小计 4 136
推土机 1 60
大型货车 2 36
ZL50型装载机 1 40
17 河南省交通厅 小计 3 100
ZL40型装载机 2 60
ZL50型装载机 1 40
18 湖北省交通厅 推土机 1 60
19 湖南省交通厅 小计 2 120
ZL40型装载机 1 30
PC200型挖掘机 1 90
20 广东省交通厅 稀浆封层机 1 171
21 广西自治区交通厅 PC200型挖掘机 1 90
22 海南省交通厅 ZL40型装载机 2 60
23 陕西省交通厅 平地机 1 50
24 深圳市交通局 平地机 1 50
25 青岛市公路管理局 小计 3 60
ZL40型装载机 1 30
压路机 2 30
26 厦门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