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减少和避免甲型H1N1流感在医疗机构内的交叉感染,规范医务人员的防护行为,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情况,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我部于2009年5月13日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卫发明电〔2009〕79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孟莉、郭燕红
联系电话:010-68792208
传真:010-68792513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减少和避免甲型H1N1流感在医疗机构内的交叉感染,规范医务人员的防护行为,根据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的特点和疫情进展情况,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能力。
(二)指定医疗机构应在易于隔离的地方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定点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病区,环境布局符合隔离要求。
(三)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制。
(四)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和加强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工作效果。
二、隔离技术
(一)隔离的原则。
1.对甲型H1N1流感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甲型H1N1流感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确诊患者可以同时置于多人房间,床间距>1米。患者的活动应尽量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原则上不设陪护。与患者相关的诊疗活动尽量在病区内进行。
2.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途径,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飞沫隔离与接触隔离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应将患者安置在具备有效通风条件的隔离病房内。
(2)隔离病房的门必须随时保持关闭。
(3)隔离病房应设有专用的卫生间、洗手池。
(4)用于疑似患者的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实行专人专用。非专人专用的医疗器具在用于其他患者前,应当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5)隔离病房配置消毒剂。
(6)隔离病房应当设立明确的标识。
3.对患者应当进行培训和指导。具体内容包括:
(1)病情允许时,患者应当佩戴外科口罩。
(2)在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卫生纸遮掩口鼻,然后将卫生纸丢入医疗废物容器。
(3)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当使用清洁剂洗手或者使用消毒剂消毒双手。
4.指定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条件设置隔离病区。具体要求包括:
(1)将整个病区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的值班室、卫生间、男女更衣室、浴室以及储物间、配餐间等,潜在污染区包括医务人员的办公室、治疗室、护士站、内走廊等,污染区包括病室、处置室、污物间等。
(2)在清洁区和潜在污染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之间应当分别设立缓冲间,并有实际的隔离屏障(如隔离门)。
(3)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专用通道。
(4)个人防护用品置于不同区域,医务人员在不同区域穿戴和脱摘相应的防护用品。
(5)整个病区应当通风良好,保证空气流向从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不能逆流。
(二)不同部门的隔离措施。
1.发热门(急)诊
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设立发热门(急)诊,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及时引导相关患者到发热门(急)诊就诊。发热门(急)诊应采取如下措施:
(1)独立设区,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开,标识明显。
(2)候诊区应当通风,其空间应能够满足患者候诊需要。
(3)有备用诊室。
(4)设隔离卫生间。
(5)设独立挂号、就诊、药房等部门。
(6)发热和急性呼吸道症状患者应当戴外科口罩,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用卫生纸遮掩口鼻,然后将卫生纸丢入医疗废物容器。
(7)医务人员近距离接触(距离<1米)发热和急性呼吸道症状患者,应采用“标准预防+飞沫传播预防”的措施;患者应当戴外科口罩。
2.隔离留观室
(1)独立设区,标识明显。
(2)疑似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
(3)患者病情允许时,戴外科口罩,并限制在留观室内活动。
(三)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定点医院的隔离措施。
1.通风良好,独立设区,与其他病区相隔离,有明显标识。
2.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三区无交叉。
3.分别设置医务人员和患者专用通道。
4.疑似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
5.患者戴外科口罩,原则上患者的活动限制在病房内。
6.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若必须探视时,探视者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三、防护技术
(一)医务人员防护原则。
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的防护依据标准预防原则,并根据导致感染的危险性程度采取分级防护,防护措施应当适宜。医院内所有区域应当采取标准预防。
(二)常用防护用品。
1.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常用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包括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面罩、手套、隔离衣、鞋套等。
3.应当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三)医务人员的防护。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诊疗操作中感染风险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一般防护:适用于普通门(急)诊、普通病房的医务人员。
(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2)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外科口罩。
(3)认真执行手卫生。
2.一级防护: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外科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4)严格执行手卫生。
(5)结束工作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
3.二级防护:适用于进入甲型H1N1流感留观室、甲型H1N1流感隔离病房的医务人员。
(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
(3)进入隔离病房的医务人员必须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严格按照区域管理要求,正确穿戴和脱摘防护用品,并注意呼吸道、口腔、鼻腔黏膜和眼睛的卫生与防护。
穿戴防护用品应遵循的程序:
① 清洁区进入潜在污染区:洗手→戴帽子→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后→进入潜在污染区。手部皮肤破损的戴乳胶手套。
② 潜在污染区进入污染区:穿隔离衣→戴护目镜/防护面罩→戴手套→穿鞋套→进入污染区。
脱摘防护用品应遵循的程序:
①医务人员离开污染区进入潜在污染区前:摘手套、消毒双手→脱隔离衣→脱鞋套→摘护目镜/防护面罩→洗手和/或手消毒→进入潜在污染区,洗手或手消毒。用后物品分别放置于专用污物容器内。
② 从潜在污染区进入清洁区前:洗手和/或手消毒→脱工作服→摘医用防护口罩→摘帽子→洗手和/或手消毒后,进入清洁区。
③ 沐浴、更衣→离开清洁区。
注意事项:
1) 医用防护口罩可以持续应用6小时-8小时,遇污染或潮湿,应及时更换。
2) 离开隔离区前应对佩戴的眼镜进行消毒。
3) 医务人员接触多个同类传染病患者时,隔离衣可连续应用。
4) 隔离衣被患者血液、体液、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5) 戴医用防护口罩应进行面部密合性试验。
6) 隔离区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每日监测体温两次,体温超过37.5℃及时就诊。
(四)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
1.医务人员在接诊、救治和护理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2.可根据实际需要,为医务人员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
3.在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工作的医务人员要每日接受体温监测和流感样症状排查。
4.医务人员出现发热或流感样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并接受排查,被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接受隔离治疗。
5.医疗机构应当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的工作,避免过度劳累,并及时对其健康情况进行监测。
四、消毒技术
甲型H1N1流感病毒属于正粘病毒科,甲型流感病毒属。典型病毒颗粒呈球状,有囊膜,为单股负链RNA病毒。病毒对乙醇、碘伏、碘酊敏感;对热敏感,56℃30分钟可灭活。消毒是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甲型H1N1流感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医疗机构必须采取适宜的消毒技术。
(一)空气消毒。
1.开窗通风,加强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必要时安装通风设备,加强通风。
2.可采用循环风式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不必常规采用喷洒消毒剂的方法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二)医疗器械、污染用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和消毒。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常规处理。具体方法按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处理。
五、医疗废物的管理
在诊疗甲型H1N1流感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震灾区预防接种指南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震灾区预防接种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卫生厅:
为做好地震受灾重点地区的抗震救灾防病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灾区预防接种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灾区预防接种指南
一、接种点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临时接种点,接种点应设在临时居住点、临时学校、临时医疗救治点等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有醒目的标示或标记,接种点需配备有疫苗和稀释液的储存设备。
二、人员配备
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2-3名工作人员参与现场接种工作(至少有1名具备接种工作经验的人员),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给予现场技术指导。
三、现场组织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做好社会宣传、人员登记、疫苗管理、接种实施、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工作。教育部门应积协助做好幼儿园和学校的接种工作。
四、疫苗储备
具备疫苗储存条件的疾控机构要适当储备一定量的应急接种疫苗。
五、接种原则
(一) 一般原则。
1. 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
2. 疫苗的储存、运输应按照相应疫苗的冷链要求保存和运输。
3.疫苗开启后切勿与消毒剂接触,酒精消毒须待干或用消毒干棉球擦拭后接种;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明或不清晰、有异物者均不可使用,疫苗瓶开封后,疫苗应在半小时内用完。
4. 接种前要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
5. 接种点必须配备肾上腺素等应急处置药品及药械。接种后注意观察。
6. 做好相应宣传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
7. 接种后发生疑似异常反应时,接种人员要尽快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或当地临时医疗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要尽快进行调查处理。
8. 做好现场接种记录、资料整理及报告。
9. 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和应急接种时,尽可能保证较高的接种率。
(二) 群体性预防接种要求。
1. 临时居住点、小学、托幼机构等人口集中地区的儿童优先。
2. 甲肝疫苗应与麻腮减毒活疫苗,或与乙脑减毒活疫苗在不同部位同一时间接种。同时接种时,优先接种甲肝疫苗。
3. 甲肝减毒活疫苗不能与麻腮减毒活疫苗或乙脑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的,要间隔4周以上。
六、疫苗预防接种登记及上报
在接种的过程中,要对每名接种者按照附表1或附表2的内容做好接种记录,接种完成后1周内汇总(附表3)上报。
七、甲肝等疫苗接种方案
(一) 甲肝疫苗。
1. 接种范围
(1) 群体性预防接种
本次接种范围优先考虑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茂县、理县;绵阳市北川县、安县、平武县、江油市;德阳市的绵竹市、什邡市;成都市的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广元市的青川县;雅安市的宝兴县和汉源县;甘肃省文县,陕西省略阳县等地震重灾区。优先对受灾人群居住密集的临时居住点、幼儿园、小学的儿童接种。
(2) 应急接种
发生甲肝疫情的所有地震灾区。
2. 接种对象
(1)群体性预防接种
凡是无甲肝患病史、无甲肝疫苗接种史的18月龄-12岁(小学生)的儿童,接种1剂次甲肝疫苗。
(2)应急接种
发生甲肝疫情地区,根据流行特征确定应急接种对象。
3. 接种时间
(1)群体性预防接种
建议6月初开始接种,尽可能10日内完成接种。
(2)应急性接种
开始接种起尽可能在3天内完成。
4. 接种方法
本次对目标人群接种1剂次。甲肝减毒活疫苗: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剂量1ml/剂次;甲肝灭活疫苗: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剂量0.5ml/剂次。
5. 禁忌症
按疫苗说明书要求。
(二) 乙脑减毒活疫苗。
1. 接种范围:
(1)群体性预防接种
本次接种范围优先考虑四川省北川县、安县、平武县、江油市、绵竹市、什邡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青川县、宝兴县、汉源县和甘肃省文县等地震重灾区。优先对受灾人群居住密集的临时居住点、幼儿园的儿童接种。
(2)应急接种
发生乙脑的所有地震灾区。
2. 接种对象:
(1)群体性预防接种
凡是无乙脑患病史、无乙脑疫苗接种史的8月龄-6岁(学龄前儿童)的儿童,接种1剂次乙脑疫苗。
建议对来自非疫区的救援人员特别是需要在7月至9月继续驻留的人员接种1剂次乙脑疫苗。
(2)应急接种
患者周边居住地5公里范围内15岁以下儿童。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可对接种人群进行适当调整。
3. 接种时间
(1)群体性预防接种
建议6月初开始接种,尽可能10日内完成接种。
(2)应急性接种
开始接种起尽可能在3天内完成。
4. 接种方法
本次对目标人群接种1剂次的乙脑减毒活疫苗,在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剂量0.5ml/剂次。
5. 禁忌症
按照疫苗说明书要求。
(三) 麻疹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1. 接种范围
发生麻疹和腮腺炎疫情的所有地震灾区开展应急接种。
2. 接种对象
发生麻疹或腮腺炎散发病例时,对8月龄-12岁密切接触儿童进行应急接种。当同一个居民安置点、自然村、学校、托幼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1周内发生5例以上麻疹或腮腺炎病例时,对其所有8月龄-12岁儿童进行应急接种。根据疫情流行特征可适当扩大范围。
3. 接种时间要求
应急接种要在开始接种起尽可能3天内完成接种。
对密切接触者尽可能暴露后5天内完成接种。
4. 接种方法
本次对目标人群接种1剂次的麻疹腮腺炎减毒活疫苗,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剂量0.5ml/剂次。
5. 禁忌症
按照疫苗说明书的要求。
(四) 水痘减毒活疫苗。
1. 接种范围
所有地震灾区。
2. 接种对象
发生散发病例时,凡是无水痘患病史、无水痘疫苗接种史的1-12岁密切接触儿童进行应急接种。当同一个居民安置点、自然村、学校、托幼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1周内发生5例以上水痘病例时,对其无水痘患病史、无水痘疫苗接种史的1-12岁儿童进行应急接种。根据疫情流行特征可适当扩大范围。
3. 接种时间
应急接种要在开始接种起尽可能3天内完成接种。
对密切接触者尽可能暴露后3天内完成接种。
4. 接种方法
本次对目标人群接种1剂次的水痘减毒活疫苗,在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剂量0.5ml/剂次。
5. 禁忌症
按照疫苗说明书的要求。
(五) 白破联合疫苗。
1. 接种范围
所有地震灾区。
2. 创伤前的接种
参加救灾抢险人员、灾民等发生创伤机会较多人员。有明确全程百白破/白破/破伤风疫苗免疫史的重点人群,接种1剂白破疫苗;无明确全程百白破/白破/破伤风疫苗免疫史的重点人群,接种2剂白破疫苗,间隔4-8周。
3. 创伤后的接种
灾区人员发生创伤后接种白破疫苗,应根据百白破/白破/破伤风疫苗的既往免疫史来决定。经过全程免疫和加强免疫者,创伤后应再接种1剂次白破疫苗作为加强免疫;严重污染的创伤或受伤前无明确全程百白破/白破/破伤风疫苗免疫史者,注射破伤风抗毒素(TAT)/破伤风免疫球蛋白,同时接种1剂次白破疫苗,间隔4-8周接种第2剂次。
4. 接种方法
受种者的接种部位是上臂三角肌,剂量0.5ml/剂次。12岁以上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白破联合疫苗,12岁及12岁以下儿童型白破联合疫苗。
5. 禁忌症
按照疫苗说明书要求。
(六) 钩端螺旋体疫苗。
1. 接种范围
所有地震灾区。
2. 接种对象
发生实验室确诊钩体病例的村、临时居住点可能接触疫水的高危人群。
3. 接种时间
应急接种首剂次尽可能从开始接种起3天内完成。
4. 接种方法
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成人第1剂0.5ml,第2剂1.0ml;7-13岁第1剂0.25ml,第2剂0.5ml。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5. 禁忌症
按照疫苗说明书要求。
(七) 双价出血热疫苗。
1. 接种范围
所有地震灾区。
2. 接种对象
发现临时居住点/村出现1例及以上确诊出血热病例时,对同一临时居住点/村的16 - 60岁人群进行应急接种。
3. 接种时间要求
应急接种首剂次尽可能从开始接种起3天内完成。
4. 接种方法
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1.0ml/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
5. 禁忌症
按照疫苗说明书的要求。
(八) 伤寒疫苗。
1. 接种范围
所有地震灾区。
2. 接种对象
(1)对近三年曾出现伤寒病例或灾后出现伤寒病例的县市,经当地救灾部门进行评估论证后对高危人群,如处理粪便垃圾等可疑污染物的人员、饮食从业人员、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差的临时居住点的灾民和救灾人员等人群实施接种。
(2)当灾区1个月内多个地点出现伤寒病例时,经当地救灾部门评估论证后可考虑在全县市范围内对5岁以上人群实施普种。
(3)当灾区14天内在一个临时居住点内出现 2例及以上的伤寒聚集性病例时,对同一个临时居住点内或救灾人员营地内的所有5岁以上人员进行接种。
3. 接种时间要求
尽可能在开始接种起5天内完成接种。
4. 接种方法
本次对目标人群接种1剂次伤寒Vi多糖疫苗,接种部位为受种者为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剂量0.5ml/剂次(含Vi多糖30ug)。
5. 禁忌症
按照疫苗说明书要求。
表1 地震灾区群体性预防接种登记表(接种点用)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临时住址
原户籍县乡
名称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疫苗免疫史
(∨有;×无)
疫苗接种时间
备注
甲肝
乙脑
甲肝
乙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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