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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认识工会的作用,保护工会干部的权益/张喜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16:48:46  浏览:85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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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认识工会的作用,保护工会干部的权益——从工会主席遭解职谈起

张喜亮


  中科院三环公司与日本相模株式会社合资的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解职工会主席唐小东职务一案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成了一个热点问题。由此激起了人们对我们这个国家和社会的一些重大问题是的思考,如工人阶级地位及其权力的问题,中国工会面临的挑战问题,立法及司法制度改革完善的问题等等。笔者从建立和谐社会的角度对此也有一些思考。
  记得前些年接待了一个日本劳资关系学术团,他们阐述过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观点,即一切社会问题无不可以归结为劳资关系。社会经济问题中最基础的就是劳工问题,劳动创造着一切社会财富,没有高效的劳动便没有繁荣的经济;劳资关系问题的矛盾激化,便从经济问题演变成为社会政治问题,综观世界各国,执政党大多都必须与工会其实质是劳工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否则其执政的地位就难保;比如社会暴力等其它的社会问题也都与劳工问题相关,多失业过大或就业不足以维持生计的时候,必然产生社会的各种恶势力或出现丑恶现象或是邪说蛊惑人心,造成社会的不安定。想来,这种观点也不无道理,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理论就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可见,劳资关系在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是具有怎样的意义。
  我们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都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建立这样一个和谐的社会,其最基础性的工作,就应当是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25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正是有了一个相对比较稳定的劳资关系作保障,城市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了企业制度的改革,企业改革是改革的中心环节。如果没有工人阶级顾全大局的牺牲精神,可以肯定,我们的改革将一事无成。伴随改革的深入,党和政府一再强调稳定是第一位的,稳定是压倒一切的,不稳定对谁都没有好处,没有稳定就没有一切。这个稳定其最主要的还是工人阶级的稳定,没有工人阶级的稳定便不可想象将如何实现。近几年来,出现了一些不稳定的现象,问题的核心还是劳资关系问题,企业改制身份置换、下岗失业买断工龄、变卖国企减员职工等等,失业问题日益严重,劳资关系越发紧张,突发事件屡有发生。当然,有些地方的这种做法是非国家政策所鼓励的,但是无论是怎样的原因,客观上确实导致了社会不稳定的现象。在市场经济体制,利益成为凝聚社会的最主要的粘合剂,职工和企业的关系即所谓的劳资关系也不能不成为利益对立统一的关系;这与计划经济时代工人阶级和工人利益的精神是不完全一样的了,尤其是非国有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境外资本大举进入以后,劳资的矛盾也就越发泾渭分明了。资本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劳工追求作业环节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就是劳资双方最原始的矛盾。资本以其对劳工的最小的支出而获得最大的利润,剥削与反剥削的对立,是产生工会的最原始的动力。
  当然,原始的工会正是在领导工人同资本的斗争中发展壮大起来的,其实就本质来说就是在斗争中求得统一,保持一种平衡的态势。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斗争越来越不得人心,安定是人心所向。工会在劳资关系中的调和作用也越来越显现出其巨大的潜力。古今中外工会对劳资关系调和中的作用都是经历了一个从斗争到统一,正到保持统一的持续发展过程,反映了这样的一个规律。在民主革命时期共产党组织和成立了工会,通过工会这种合法的组织形式领导了中国的工人运动,实际上就是劳方以一个阶级的身份与资方这样一个资产阶级的劳资斗争。斗争的结果是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样一个新的国家政权,工人阶级成为了这个政权的领导阶级。这是这样一个阶级不畏牺牲精神成为了新中国新社会的栋梁,这个阶级的组织——工会成为了新生共和国政权的支柱,动员了作为一个阶级的工人实现了国家国民经济的恢复,为建设社会主义奠定了强大的经济基础。工人和国家的关系、国家和企业的关系、企业和工人的关系,这所有这些关系都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也是劳动关系逐渐转化为劳资关系,成为利益关系。工会在从阶级的高度逐渐开始关注利益,正是有工会这样的组织对工人利益的关注,不断地在维护职工权利和利益的价值取向中,维护了劳资关系的稳定或相对稳定,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能够按照预期的目标进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五零年工会法到九二年工会法直至新世纪工会法,把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利益这样的职能强化为“基本职责”,工会在谐调劳资关系方面的作用就越来越显得突出了,且对稳定社会的积极作用越来越大。从劳动关系到劳资关系的变化也就是从利益的一致到利益的分化的过程。或许我们在国有企业尚不称之为“劳资”关系,但是在大量非公经济组织中,在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原来被称之为劳动关系的则无疑是标准的劳资关系。
  从工会的存在的意义来看,代表和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是其最基本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些年来,尤其是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工会正是通过在突出维护职能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才保持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改革环境,如果没有工会的这样的作用,国有企业改革是不可能实现的。由此看来,工会虽然一直是高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大旗,口不离维权,但是,就其实质来说或者客观上的效果是保持了劳资关系的稳定,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方面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在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中是这样,在外资、合资或私营企业中,也是这样。以唐小东所在的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而言,职工工资不但没有随着企业效益的提高而增加投入,反而在福利和保护待遇方面降低标准,即便是如此却没有发生罢工怠工事件,原因何在?工人依法取得了当地工会的支持自发地成立了工会,正是他们选举了唐小东这样的工会主席,才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工会主席在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稳定了其情绪的基础上,代表职工利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协商的组织,才实现了劳动的安定。在这样的所谓维权的过程中,客观上是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工会干部的工作主观上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客观上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然而,这样的作用往往被有关方面视而不见,却被当作阻碍绊脚石,屡遭受厄运。
  工会主席唐小东被解职一案,激起了各界的愤慨,海淀区工会、北京市工会表示支持唐小东主席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由劳资矛盾而生、为劳资和谐而努力,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我们社会的各级当政官员、企业经理都能够懂得这样一个事实的话,他们就应当以其实际行动尊重和保护工会干部。如果说和谐的劳资关系是建设健康社会的基础,那么,工会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则是问题关键;充分发挥工会调适劳资关系的作用,核心就是保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全社会都应当依法为工会干部的工作营造更宽松、更便利的环境。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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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1年9月1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国家光缆干线网(以下简称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优质、安全地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的维护管理。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是国家信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和各省(区、市)广播电视信号传输及交换的基础网络,由连接各省(区、市)的光缆线路及设置在各站点的相关设备和附属设备、设施组成。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的管理工作,并授权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运营单位(以下简称总局网络运营单位)承担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的运营维护;各省(区、市)广播影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的代维工作。
第四条 总局网络运营单位可以委托各省(区、市)网络运营单位和相关维护部门(以下简称代维单位)负责路经本辖区内的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的代维工作。

第二章 维护职责
第五条 总局网络运营单位维护职责:
(一) 承担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的维护工作,与各代维单位建立统一、科学、快速、高效的全程全网维护保障体系和传输安全保障制度,保障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的传输质量、安全和畅通。
(二)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总局对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运行调度的指令,并接受总局对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 拟定有关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维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各维护运行区段的划分,通过签定代维协议落实代维单位,明确维护职责,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并监督执行。
(四) 负责对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的传输质量和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处理和解决网络故障;定期组织系统的检修、测试工作;组织实施线路及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工作。
(五) 负责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设施的保护工作,保障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的线路安全。
(六) 及时协调解决代维单位反映的问题,依照代维协议为代维单位配备维护所必需的设备及备品备件。
(七) 承担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各级维护人员的考核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网络维护水平和故障处理能力。
(八) 指定专人负责每季度向总局上报维护报表及维护工作情况;对网络运行中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危及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安全的情况应立即报告总局,并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写出书面报告。
(九) 建立健全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资料档案管理系统。
第六条 各代维单位必须贯彻落实总局有关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维护工作的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代维协议在硬件设施和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完成辖区内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的维护和设施保护工作,保证网络运行安全。
第七条 各代维单位必须及时消除影响网络安全的因素;定期向总局网络运营单位上报维护报表和维护运行工作报告,并接受总局网络运营单位监督。
第八条 总局和省(区、市)广播影视局每年定期(不得少于两次)对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维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维护运行中的实际问题。

第三章 维护要求
第九条 各维护单位必须遵照“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维护工作总方针,落实网络各个环节、地段和系统软硬件设施的维护、检修和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的传输可用度按照传输路段进行统计。每个复用保护环路为一个传输路段,全路段每年度所发生的不可用时间不得大于53分钟(即可用度不低于99.99%)。暂未形成环路的各条干线分别为一个路段,全路段每年度所发生的不可用时间不得大于526分钟(即可用度不低于99.9%)。
第十一条 当遇有危及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安全的情况或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发生故障时,各维护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险,排除故障,并立即向总局网络运营单位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和隐瞒。
第十二条 各维护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可靠,严禁在网络设备上安装、使用无关的软件和设备。各代维单位必须遵守总局网络运营单位对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的运行调度制度,未接到总局网络运营单位的调度指令,不得随意对干线网光纤或设备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各站点及线路的维护人员应相对固定,且24小时有人值守,认真填写值班日志。经批准无人值守的机房必须保证值守设备稳定可靠,并做到维护负责人在故障突发时随叫随到。
第十四条 各维护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各维护单位通过组织技术培训、定期考核等手段,不断提高维护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必须积极协助、配合和支持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的日常维护工作,对维护工作所需场地、电力、水、通讯和交通等提供必要保障,并保证维护人员能随时对设备进行维护。
第十六条 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维护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扣发。
第十七条 每年举行一至两次全网安全播出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传输路段安全播出例会,通报安全播出情况,协调和解决网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工作任务和目标。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八条 对导致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传输中断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广电光缆干线网维护及管理部门违反本管理办法,玩忽职守,造成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严重损坏、中断传输或严重影响其使用效能,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运营单位负责制订,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机〔20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好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产品(以下简称补贴机具)质量关,我部制定了《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总结和宣传补贴机具质量监管工作成效,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2月21日



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加强农机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补贴的农机具质量水平,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切实做好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部“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中心任务,以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高效实施为出发点,整合系统资源,创新监管方法,落实责任措施,进一步加大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有效保障补贴机具质量提高、安全可靠、服务到位,保护和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切实加大补贴机具质量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农机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营造重视农机质量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力争全年农机质量投诉举报反馈率达到100%,重大农机质量投诉案件和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机产品的可靠性、适应性、安全性进一步提升,农机生产、销售企业的售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机手对补贴机具质量满意度进一步增加。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认真落实《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公布县级以上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信息。推进农机质量投诉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及时开展农机质量投诉情况分析和总结。遵循“属地管理、首问负责、就近处理、无偿服务”原则,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各类农机投诉。“3·15”期间,组织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宣传活动。

(二)开展农机质量保障督导。在重要农时季节和产品销售旺季,组织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督导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保证能力及执行情况、质量承诺的兑现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和补贴机具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对补贴机具质量状况和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生产出符合要求产品的能力做出评价。

(三)开展农机质量跟踪调查。各省(区、市)要按照《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部令第69号)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地区质量投诉情况较多的1~2个重点产品开展质量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及时进行质量调查分析,形成质量调查报告,组织有关企业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能力。

(四)加强农机标准体系建设。落实《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要求,以农机安全操作规程和重点机具质量评价等为重点,加快农机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机化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审定会和标准起草人员培训班,提高标准制定工作质量。组织开展农机化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工作。

(五)加强农机维修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依法加强农机维修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机维修市场,提高维修企业服务能力。认真履行“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核发放职责,提高农机维修经营服务网点的持证率。推广使用农机维修信息管理统计系统软件,提高农机维修管理信息化水平。组织各地公布全国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名录,推动农机维修网点布局优化。积极开展农机维修职业技能鉴定,大力推广农机维修节能减排技术和维修服务标准合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提高对补贴机具质量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此列为全年重点工作,组织农机鉴定、推广等相关单位参与实施。要按照本活动方案提出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高效廉洁,提升能力。开展质量保障督导、质量调查等工作要注重方法、客观公正、遵章守纪、廉洁高效,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给企业和农民增加任何负担。要加强质量投诉监督、质量调查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机质量监管工作能力。

(三)创新方法,提高实效。各地要加强对在用农机质量动态监管方法的研究,完善农机质量评价制度,建立补贴机具质量监管体系,切实提高农机化质量监管工作实效。

(四)加大宣传,及时总结。做好新闻宣传策划,按程序公布质量投诉情况和相关质量调查结果,扩大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各省(区、市)要及时对全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保障督导、专项调查、农机化标准、农机维修能力建设以及农机试验鉴定开展等情况,形成本(省、区)“2013年农机化质量工作报告”,于12月30日前报送我部农机化管理司,电话:010-59192814,邮箱:njhsglc@agri.gov.cn。




附件:
2013(农办机[2013]10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YJXHGLS/201302/P020130222309654558075.ceb